【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2012.07.01
建商利用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讓建築物長高、長胖的現象,恐將絕跡;內政部決進行容積獎勵總量管制,都更地區最多給五成,一般地區最多給兩成,容積移轉也要向下修正為兩成,新制預定明年 七月一日 上路。
房地產業者說,容積獎勵總量管制正式實施之前,建商可能掀起搶建潮。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建商申請都更、綠建築、開放空間、停車場、開發規模等項目,政府都會給予容積獎勵,雖個別項目的獎勵有上限,但總量並無上限,以致總容積有「失控」及影響環境品質的情形,內政部也多次被監察院糾正。
他說,內政部將建立都市計畫「容積總量管控機制」,都更地區的容積獎勵總量上限為法定容積的一半、即五成,一般地區則為兩成,新法最近會送內政部法規會審議。
例如某塊基地的基本法定容積為百分之五百,獎勵容積最多給五成,也就是百分之二百五十,合計為百分之七百五十,等於一地坪可蓋七點五建坪。
許文龍說,基地可移入的容積(移轉容積),從最高的三至四成,降為兩成為限,將來容積獎勵與移轉加起來不會超過七成,建物不會再翻倍長高或長胖。
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說,每個容積獎勵項目與容移加一加,確實有可能讓建物翻倍成長,但有上限後,建商購買土地時,應會更精打細算容積的坪效與成本,可預見未來一年將搶建潮,趁現在趕快蓋。
遠雄企業團副總蔡宗易說,有上限後,以後建商會放棄部分容獎項目,只做某幾項目就好,以免多付出成本。
新聞辭典》容積率與容積移轉
建商取得土地後,多會透過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讓建案「向上發展」。容積率指每坪土地可蓋的建坪面積,例如 一坪 地蓋 三坪 ,容積率就是百分之三百,容積率愈高代表可蓋面積愈大,土地成本也跟著下降,所以當然要爭取更多的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指將甲地的未使用容積(移出基地),透過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道路用地的方式,移轉到同一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乙地(接受基地)使用。
全文網址: 容積獎勵明年7月設限 恐掀搶建潮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95636.shtml#ixzz1zVmUle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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