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地變建地~大舉釋出未徵收的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
20130607 | 工商時報 | A2 火線焦點
政府基於都市建設發展的長遠需求,設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制度。但對於被劃為公設保留地的地主而言,如果土地未能被政府徵收,則將面臨坐擁土地,卻無法利用的窘境。為了化解此一長期困擾政府部門,卻又引發民怨的僵局,內政部最新宣示,將大舉釋出未徵收的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面積高達五千公頃。全案近期送行政院審議定案後,預期在四年內將全數釋出。
聽聞內政部此一創舉,相信許多人都忍不住要給內政部按個「讚」。尤其在目前許多政府部會的施政決策荒腔走板,備受各方質疑非難之際,內政部此舉不啻空谷足音,自然值得肯定,並做進一步的探討分析。
回顧政府公部門設定公設保留地制度,原先曾規定政府部門得依公告地價向地主徵收,而引起相關地主的強烈反彈。乃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透過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改依市價補償,並於去年九月一日生效,算是一定程度解決了被徵收地主權益受損的民怨。
然而,經政府劃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原本就存在因政府財政困窘,沒錢徵收土地的問題。而今徵收的價碼改依市價核算,政府部門更沒有財力執行徵收,相關地主其實是看得到卻吃不到。
要解決這樣的僵局,因此依「都市計畫法」定期檢討公共設施保留地,對於因時空情境改變而不需再行保留徵用者予以解編釋出,自然是解決問題的釜底抽薪之策。
根據這樣的原則,內政部經過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召開跨部門協商後,決定鎖定四大類,包括機關、學校、市場及停車場用地,為主要的釋出類別。至於其他像基地、公用事業用地、港埠及其他類別也將檢討釋出。
進一步檢視內政部之所以將機關、學校等四類設定為公設保留地優先釋出類別,確實與整體社經情勢的變化有關。最顯著的莫過於原先的學校用地,在少子化之下,但見原有學校減班、併校時有所聞。原先預留增設新校的學校用地,自然應該檢討解編還地。同樣的,國軍的員額從原來的六十萬大軍,歷經精簡、精實、精進等不同階段的檢討縮編,國防用地、軍警營舍用地需求有減無增,不只原先列編的保留地應予解編釋出,甚至多餘的國防用地,如原空軍總部舊址,自然也不應任其荒廢閒置,亟應積極檢討改為其他目的用地,才能地盡其利,也是主管部門負責任的應有之義。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都市計畫公設保留地類則繁多,目前全台未徵收的保留地面積多達兩萬五千公頃,如果全面徵收,費用將高達七點二五兆元,顯非各政府部門所能負擔。而且如同前面的分析,保留這麼大量的公設地是否有其必要,的確有全面檢討的空間。內政部這一波打算優先釋出五千公頃保留地,其實只佔總數的五分之一,顯示未來還有進一步精簡、精實、精進的空間。
面對政府有意檢討、主動釋出還地於民,相關地主自然是額手稱慶、引頸企盼。同時,內政部自行定下在四年內全部執行完畢,大家自然是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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