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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

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公告202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

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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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護少數土地共有人權益,內政部2020年11月19日部務會報通過「土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共有土地或建物同意處分的比例,由原本持分及人數皆超過1/2,提高為皆超過2/3,且處分方式限於買賣,以減少爭議。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現行「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物如經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的同意,可以將該土地或建物全部賣出,但過往曾有地主以假交易真炒地,或以移轉給安插人頭等方式,侵害其他不同意共有人的權利。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62號解釋,在兼顧共有人權益前提下,達成促進共有土地或建物有效利用之目的,因此,這次修正共有土地或建物多數決適用範圍等規定,例如,將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地的處分方式,限制只適用於買賣案件;且同意比例由原本持分及人數皆超過1/2,提高為皆超過2/3,若持分超過3/4,才不計算人數,以加強保障不同意共有人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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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區段徵收之抵價地比例,應視個案區域發展情況合理訂定

桃園市府:區段徵收之抵價地比例,應視個案區域發展情況合理訂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有關2017年8月29日聯合報載台中市政府辦理區段徵收之抵價地分配比例將一律採取50%之作法,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區段徵收抵價地比例不能一概而論,應視每個區域發展情況,細算財務計畫平衡等條件,在兼顧政府開發目的、環境品質及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等前提下,合理評估訂定為宜。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按照土地徵收條例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的規定,區段徵收之抵價地比例以50%為原則,最低不得少於40%。需用土地人訂定抵價地比例時,應考量各地區特性、開發目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台中市政府將抵價地比例一律訂為50%的作法,程序上不需要針對抵價地比例再報請內政部審核,對於爭取地主支持與化解紛爭也都有助益,但抵價地比例牽涉前述眾多的考量因素,這樣的作法可能會忽略都市公共設施品質,財務的風險,地主受益程度等,都需要再進一步思考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表示,區段徵收是將都市發展所需的用地全部徵收,將低強度的使用,變為高強度的使用,同時辦理公共設施的建設,相關的經費則由政府編列預算投入。開發完成的建地,部分由地主以領回抵價地的方式抵付徵收補償費用,剩下的可供建築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其收入抵付開發總費用,若還有剩餘則納入平均地權基金,用來投入開發區及其他公共建設,制度設計上,在於落實漲價歸公之理念,即避免農業區土地由公部門開發後轉換成住宅區或商業區等高價值土地之增值利益全數歸土地所有權人,而是可以將增值利益用來投入公共建設,讓全民共同分享,而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面積比原有土地少,但價值提高,所以可以抵付地主被徵收的補償費用,與市地重劃的僅從費用負擔的角度來訂定領回土地比例的概念不同。
因此,區段徵收制度設計上,抵價地比例是同時需要考量地主受益程度、公共設施面積,以及相關財務計畫等等,每個地區狀況都會不同,如開發目的不同,公共設施配置及比例會有差異,開發前後地價增幅也因個案發展程度而不同,這些都會影響財務計畫及領回抵價地的面積。地主多領了土地,相對會壓縮公共設施面積並影響財務平衡,而公共設施面積若規劃過多,也可能會有少補償給地主土地的問題,區段徵收是在各個層面間合理考量並取得一個平衡,若只從一個角度來看待,跟原始制度設計並不相符,如果只希望將多餘建地分回給地主,比較像市地重劃費用負擔的概念,不如直接以市地重劃來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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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注意 預售房屋廣告費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建商注意 預售房屋廣告費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興建房屋出售為業的建設公司,預售房屋之宣傳廣告費或銷售費用,應按遞延費用列帳,等到房屋出售時才列為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內建商銷售房屋往往採用先售後建的預售方式,並藉由廣告效果提高房屋銷售成數,更可因先行收取訂金及自備款來活絡資金,建商所使用之廣告形式包羅萬象,但不論採用何種廣告方式,這些廣告費都是屬於推銷費用性質,顧及收入成本配合原則,在預售年度必須列為遞延費用,等到房屋完工交屋年度,也就是配合房屋出售收入年度,才能列為出售年度之費用。
該局日前查核轄內甲建設公司2013年間推出高價位住宅,並採預售方式,預計2015年完工交屋,該公司2013年度投入大筆廣告費1,500餘萬元,並在20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數列為當年度的廣告費用,經國稅局查核發現這些廣告費屬於預售案場房屋之推銷費用,因此全數轉列為遞延費用,而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該局提醒採預售房屋方式的建設公司特別注意,費用支出如屬一般管理行政工作之管理費用,應列為支出年度之費用,而預售房屋的廣告費屬推銷費用,應按遞延費用列帳,等到房屋完成交屋配合房屋出售收入,才能認列為當年度之費用,以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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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容移評點新制正式上路,第一案5天審定(圖: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容移評點新制正式上路,第一案5天審定(圖: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自2017年7月開始全面實施容積移轉評點新制(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移入容積量體評定原則)取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中所需提出的「容移友善方案」,透過新制評點大幅縮減以往需歷時數月的審查及行政流程。新制上路後,首案於2017年7月26日受理申請,8月2日核定,因該案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且基地形狀方整,可移入容積為37%,一周內即完成容積移轉第一 階段程序,大幅減化行政作業的時間。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相較以往容積移轉移入量需要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由開發業者提出容移友善方案,並經過多次討論才能審定,整個行政流程大約需要數個月;如果採新制評點,最多只需要15天的作業時間,大幅縮短申請時間,減少無形的開發時間成本。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補充,新制實施前,一般開發業者多採觀望態度,為適用舊制而導致2017年6月底容積移轉申請案量有搶掛案件的情形,但市府考量不動產市場及相關業者對於新制的適應,已設定緩衝期,於2017年1月開始試辦,採新舊制度雙軌併行方式,至今受理以新制核准第一階段容積移轉共有9件,15天內都可審定可容移量。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強調,制定容積移轉評點新制是因為業界反應以往沒有規範,造成審議時間冗長,同時也造成窄巷高樓空間,為了避免窄巷高樓造成環境衝擊及影響消防救災,並且提供開發業者明確標準,評估可移入容積量體,大量縮短相關審議時程,節省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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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 房地產交易,實價揭露?不揭露?

實價登錄 房地產交易,實價揭露?不揭露?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實價登錄制度自2012年8月1日實施,至2012年10月16日起首度對外開放查詢至今,確實達到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避免哄抬價格成效。在申報資料對外揭露前,資料須透過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進行檢核及抽查,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始對外揭露提供查詢。

自開放揭露查詢至今,桃園市從第一年揭露率為81.05%,之後逐年提升,至2017年上半年已提升至93.46%,顯示房地產交易資訊的透明度提升,更能健全桃園房地產之發展。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以桃園市統計2016年度買賣案件實價登錄為例,其申報總數共計40,552件,其中不揭露案件共計3,008件,佔7.42%;統計其不揭露原因,佔最多數者為「同一買賣,分件登記(如大樓房地),主要申報書以外之申報書總價為0」(佔41.38%),提醒民眾於房地交易實價登錄申報,若土地、建物分件登記時,應將土地、建物及總價皆填載於主要申報書,再將其他申報書的總價報為0,並於備註欄註記為連件申報。

此外,常見之不揭露案件原因尚有:「親友間交易」(7.62%)、「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0.93%)、「公共設施用地」(0.86%)、「建商與地主合建」(1.66%)、「特殊案例交易(如:塔位、墓園、電影院座位等)」(0.69%)、「債務清償返還土地」(2.10%)、「因判決、調解、和解等因素而移轉土地」(0.59%)…等。因前開原因使價格過高或過低,恐影響大眾對房地產交易之正常判斷,但如果價格不至於偏離市場行情太多者,亦會對外揭露。

陳錫禎並指出,有關實價登錄填載備註欄原因之目的,在於補充不動產交易相關申報資訊中未盡事項。故如有相關因素可能影響交易價格,均可於備註欄內註明。民眾查詢實價登錄時,即可藉由備註事項獲得其他資訊,更能了解交易內容。為提升整體揭露率,使不動產市場更加健全,在此提醒申報人實價登錄申報時,應留意於備註欄登錄相關資訊,以確保如實申報,避免違反申報規定而遭開罰3至15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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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個人購屋或建屋銷售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提醒注意!個人購屋或建屋銷售是否需課徵營業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個人所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不是需要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2017年6月7日發布最新的解釋令,對於個人購屋(含法拍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並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即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四)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但房屋取得後逾6年始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另外,個人將所持有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嗣後銷售分得之房屋者,如符合前開要件之一,亦應課徵營業稅。但個人提供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分成及合建分售,如僅出售土地,免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購屋、以持有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所有之房屋者,應特別注意如有上開情形,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遭國稅局查獲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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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房屋土地應依限申報以免受罰

國稅局: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房屋土地應依限申報以免受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迄今已近1年半,惟仍發現有民眾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遭處罰鍰情形。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規定之案件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另依同法第108條之2規定,違反第14條之5規定,未依限辦理申報,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徵稅額,除發單補徵外,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局最近查核發現有多筆未依規定申報案件,部分案件係因納稅義務人自行計算為虧損,誤認該筆交易無所得,而不需申報,經國稅局查核後,雖無應納稅額,仍遭處未依規定申報之行為罰鍰;部分案件查核後,經補稅外,另處以漏稅罰鍰。
該局特別整理下列7項常見的漏未申報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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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穿都更×合建契約陷阱:良心律師專業解碼老屋改建眉角/時報出版)2017/06/17出處:財訊趨勢特刊 第 0 期作者:蔡志揚

台北市南港區有一個都更案,其中有一棟兩層樓高的公寓。譚小姐的房子位於一樓,並與建商談好了合作都更的條件。 房子快要蓋好時,譚小姐收到建商寄來的「選配房屋找補金額計算表」。結果譚小姐原本的可分配坪數如果要換更新後的一樓,必須多花費快一倍的籌碼,而她原本就住在一樓,卻要用將近一倍的代價來換(已扣除營建成本)。

台北市南港區有一個都更案,其中有一棟兩層樓高的公寓。譚小姐的房子位於一樓,並與建商談好了合作都更的條件:她(地主)所提供土地的法定容積及都更獎勵容積,均是地主分得五十七.五%、建商分得四十二.五%,合約並記載房屋面積價值之換算,是依建方第一次對外公開銷售時表列標準層之價格為計算標準。

除此之外,本案為爭取稅捐減免優惠,將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不過合約明確約定:「若權利變換應分配條件或價值與本合約應分配條件或價值不同時,以本合建契約分配結果為實際分配結果,雙方不得異議。」

房子快要蓋好時,譚小姐收到建商寄來的「選配房屋找補金額計算表」。依合約計算可分配的房屋面積沒有多大問題,換算的標準層每坪單價五十八萬元,即是建商所稱第一次對外公開銷售時表列標準層的價格,譚小姐因選配更新後一樓和二樓,其中一樓的單價為一百零五萬元、二樓則為五十二萬元,但如此的選屋結果是譚小姐要找補很多錢。換言之,譚小姐原本的可分配坪數如果要換更新後的一樓,必須多花費快一倍的籌碼,而她原本就住在一樓,卻要用將近一倍的代價來換(已扣除營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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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平均房價漲幅6.5%,創三年新高,台灣年跌1.7%,小贏新加坡,中資加持,香港房價連翻30名

全球平均房價漲幅6.5%,創三年新高,台灣年跌1.7%,小贏新加坡,中資加持,香港房價連翻30名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國際獨立地產顧問公司萊坊(Knight Frank)2017年06月19日發表2017年第一季「全球房價指數」,根據各國官方統計機構的房價數據,追蹤全球55個國家的房價表現。截至2017年3月的一年內,全球55個國家房價年增率平均上漲6.5%,創下三年來歷史新高,其中48個國家房價上漲,僅7個國家下跌,11個國家更是以雙位數增幅狂漲。萊坊全球住宅研究部主管Kate Everett-Allen認為,雖然面臨全球政局詭譎、各國打房,尤其大部分在亞洲,以及QE等經濟措施即將退場,但受惠於經濟成長、不動產的避險特性及融資取得容易,帶動全球房價上漲。
其中,冰島住宅市場新供給量少,支撐房價年漲17.8%,連兩季奪得全球房價漲幅之最。冰島住房貸款基金(Iceland’s Financing Fund)預計未來三年要提供9,000戶新住宅才能滿足需求。而香港市場不管政府打房辣招頻頻,房價猶如脫韁野馬般的瘋漲,年漲幅達14.4%,位居全球第二。香港萊坊高級董事及估價及諮詢主管林浩文表示,儘管住宅市場供給充足及利率上升會稍稍抑制房價,但需求強勁加上土地取得成本高,另外中資大舉入港,2017年初以來,香港政府推出的住宅用地皆由中資建商取得,總金額高達300億港元,換算成台幣超過千億,將支撐香港房價,預期2017年一般住宅市場將在看漲5%,而豪宅市場更是看漲10%。
中國的住宅市場,年漲幅10.3%,全球排名第十,儘管中國的中央政府擴大實施限購政策及提高首付比例至45個城市,但住宅房價仍持續上漲。萊坊大中華區研究及諮詢部主管紀言迅表示,預期2017年緊縮海外轉帳不得用於購置海外不動產之後,中國的住宅市場價格將持續溫和成長,一線城市及主要二線城市將有3-5%及2-4%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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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加強農地使用5管制

營建署: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加強農地使用5管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維護農地資源,因應農業多元發展目標等需求,內政部營建署依行政院指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增修訂農地使用指導事項,經行政院2017年4月24日同意備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本次農地修正重點包括:
一、訂定農地需求總量,參考農委會2015年度農地分類分級成果予以修正,全國農地總量為79萬公頃;直轄市、縣(市)應維護面積則分別為0.6萬公頃至8.9萬公頃不等。
二、優良農地調整為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供農業生產及其必要之產銷設施使用,除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外,應避免作非保育目的之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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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柬雙方簽署31項合作協定、大舉投資五百億美金後,正式宣告屬於金邊的時代來臨。財訊雙週刊攜手新梁基建設、亞太國際地產及各界財經名嘴,徹底剖析柬埔寨國王大道、有著「金邊曼哈頓」美譽的區域商辦前景。

2017/05/19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29 期作者:財訊企劃製作

在中、柬雙方簽署31項合作協定、大舉投資五百億美金後,正式宣告屬於金邊的時代來臨。為徹底剖析柬埔寨國王大道、有著「金邊曼哈頓」美譽的區域商辦前景,財訊雙週刊攜手新梁基建設、亞太國際地產及各界財經名嘴,以「資產佈局,鎖定金邊曼哈頓為題」於日前召開台北、台中兩場吸引滿場投資人與會的海外地產趨勢論壇,以下為講座精要。

賴憲政:東協績優生 柬埔寨經濟後發先至

「投資東協,中國助力必定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名嘴賴憲政說明,近年中國力求轉型,從勞力轉向資本密集,今後取代中國世界工廠的不是一個國家,而是整個東協。預計5~10年內,東協世界GDP佔比將從現行38.5%成長至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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